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
2015年秋季招生通知
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于本月开始进行秋季招生,具体事宜告知如下:
一、招生对象与范围
(一)年龄为3周岁(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出生)的适龄儿童。
(二)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(不含孙子女和外孙子女)、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、幼儿园所在社区附近的儿童。
(三)社区适龄儿童要求:具有清远市新城市区户籍(户口所在地为小市派出所、光明派出所),户口必须与住址一致。
二、招生方法及程序
(一)招生计划。根据《广东省规范幼儿园办园标准》及《清远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》等有关的文件要求,小班班额为:25人/班,今年招收6个小班,共150名幼儿,按60%和40%的比例进行分配,其中,市直机关干部子女、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占招生比例的60%(即约有90个学位),社区附近的适龄儿童占40%(即有60个学位)。
(二)招生方式:市直机关干部子女、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采用直接报名的方式;社区的适龄儿童采用报名——抽签确定的方式。报名时必须携带幼儿。
(三)招生手续。6月13日(9:00—17:00),接受市直机关干部子女、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来园登记。6月14日(9:00—16:00),社区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, 6月15日公布登记幼儿名单,6月17日上午,以抽签的形式进行确定招收的新生名单。
(四)6月18——23日公示新生名单,并电话告知家长。
(五)办理注册手续。6月24—25日办理市直机关干部及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的新生注册手续;6月26日办理社区新生注册手续。
(六)报名递交相关材料:市直机关干部提交幼儿出生证、本人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;六类高层次人才提交幼儿出生证、本人工作证、六类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社区幼儿提交幼儿出生证、户口簿、房产证(购房合同)原件及复印件。
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
2015年6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