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调整清远市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清发改收费[2016]20号)文件精神,我园的保教费和托管费都有了相应的调整。具体事项如下:
一、保教费收费标准:500元/月/人。
幼儿园在寒暑假、周六、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,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%。
二、托管费。
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。幼儿园受家长委托,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(仅限全日制幼儿园)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,可收取托管费每生每天6元。
三、上述标准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,其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“新生(2016年秋季入学及插班生)新办法,老生老办法“。
如需了解详情,请查阅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。另外,我园已在收费公示栏中公示了文件的详细内容。特此告知。